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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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章程记载不一致的股权分配协议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提问:因为负责人提出公司要有一人绝对控股才好谈融资,本来我们的股份是平分的,协议签订四人股份平分,而且公司内部重大事件投票决定,可以投票更换负责人。请问协议有效的吗?协议跟公司的章程写明的股份分配不一致。

律师回答:您好,公司章程产生对外效力,内部协议你们之间有效。

提问:我是大学生毕业后与同学共同出资一起创办的一家有限公司,之前不知道合伙企业,现在成了有限公司性质的企业,他成了企业法人,感觉这个公司不再属于自己的。后来与合伙人签订了公司合伙协议,包括有合伙人出资的比例,分红比例以及管理等,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与合伙企业同样的法律效力?谢谢!

律师回答:

1、你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即法人。他只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你们签订的公司合伙协议,那只是你们股东间的签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只以你们公司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你们股东在出资额范围内就不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句话说,你们的协议是你们个人(股东)间的,并不是合伙企业的协议书,这个协议仅对你们两个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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