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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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律师帮助当事人多分财产和赔偿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案情介绍:杜某与郭某通过电话交友相识,相识半年左右,在1991年登记结婚,结婚后很长一段时间感情很好,婚后生育两子,并建有三栋房子。次子出生后,郭某多次要求与杜某离婚,杜某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郭某遂向番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番禺律师分析:杜某接到番禺人民法院的传票后不知所措,经人介绍委托梁律师代理该案件。与杜某交谈过程中了解到郭某要求与杜某离婚原因很可能是有外遇了,杜某也怀疑次子不是其亲生的。律师代理案件以后,根据杜某的陈述,要求杜某收集郭某外遇的证据,可是这都是杜某个人的猜测,根本没有证据可以提供,又根据杜某提到孩子可能不是他亲生,梁律师于是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杜某与次子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的结论显示杜某不是次子的生物学父亲,即不是次子的亲生父亲。接到鉴定结论的杜某当时几乎整个人都崩溃了。有司法鉴定报告为证,郭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又外遇的事实。番禺梁律师开庭时根据郭某的过错主张对被告杜某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番禺法院调解:经过开庭审理,番禺法院基本上可以认定次子是郭某与第三人通奸所生,郭某存在严重的过错,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杜某有权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经番禺人民法院调解,最终杜某分取了70%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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