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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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终于从痛苦的婚姻关系中解脱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案情:石某与陈某于2001年自由恋爱直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结婚后,双方聚少离多,石某在外打工,陈某只顾吃喝玩乐,不去工作,不顾家,常赌博,输钱喝醉后常对家人拳脚双加。石某对如此夫妻生活简直忍无可忍,于2009年曾经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不同意离婚,并不到庭。番禺法院以石某证据不足,且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分析:石某所称陈某有赌博、家庭暴力等行为说法没有证据予以支持,但梁律师从与石某交谈的过程中发现,石某一直在外面打工,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实际上可认为夫妻因感情不好分居,但这需要证据支持,于是梁律师要求石某在工作单位开具居住证明,证明石某一直在单位宿舍居住,并且梁律师亲自走访了陈某所在的村委会,把情况向村委会领导说明,并要求出具分居证明,村委会了解情况后便出具石某与陈某于2008年开始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的证明。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法律的规定,石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如调解不成应判决离婚。

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梁律师代理石某向番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石某和陈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石某。广州番禺人民法院开庭后组织调解,在法官的调处下,陈某同意离婚。后石某与陈某经法院出具调解书离婚,石某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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