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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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成功继承父亲三套房产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骆某父亲于2003年4月2日因肝癌去世,在去世前匆匆写下遗嘱把房产给骆某继承,没有经过公证。骆某父亲去世后,骆某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但公证处以不能确定遗嘱真伪为由拒绝出具继承公证书,骆某一直办理不了继承公证,也没有办法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直到2010年,骆某父亲的房子列入征收范围,将来可能涉及补偿问题。骆某找到其侄女(骆某弟独生女儿,其弟已经在2001年死亡,如果根据法定继承,其侄女有代位继承权)要求帮忙配合办理继承,但遭到拒绝。

无可奈何,骆某委托梁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父亲的房产。在庭审上,双方围绕遗嘱真伪、是否有效、即使有效是否需要留必要份额给被告(被告未成年)、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辩论结束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骆某继承其父亲三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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