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梁广宙律师电话:139-2878-7639

保证和物的担保同存时,保证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务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享有选择权。

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

7、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