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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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被告不履行还款怎么办?

来源:梁广宙律师网 作者:梁广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5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也适用两年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根据该规定,债权人务必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相隔时间必须少于两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应的证据,例如向债务人讨债的时候向其发送书面的通知并要求签收,或者双方对账确认。如果对方拒绝签字,可以采取录音、

寄送快递等方式保留主张债权的证据,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时中断再计算两年。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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