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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1-28

  物权法并没有对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做规定的标准,但是是需要物业公司拟定后向物价局审判。审批同意后才能和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是多少

  1、物权法并没有对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做规定和标准,小区内车位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拟定收费明细,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物价局制定的物价标准审批同意后执行的收费标准。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是多少

二、案情介绍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某花园环保停车场内的22号停车位出租给杜某。某某花园业委会提起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公司腾退车位。某房地产公司辩称车位经过规划,且在与业主签署的《商住楼买卖合同》中也已约定“内院物业产权属甲方(某房地产公司)所有,乙方(购房人)无权干预甲方物业产权变动”,故车位属某房地产公司所有,其有权处分。

  法律分析:广东省高院认为:“关于涉案环保停车场经过规划审批与其权利归属的关系问题。规划职能仅决定用途和功能,涉案环保停车场经过规划审批一节并不能作为认定其属某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依据。”而对于合同中约定停车位属开发商所有的情形,广东省高院认为:“即使某房地产公司与某某花园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涉案环保停车场归金骏公司所有的条款,亦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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