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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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在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那么,农村在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在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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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定位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一部分,集体土地可以分为农业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而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部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上禁止转让。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该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至第三百六十五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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