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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审查方法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30

向和范围,如银行工作人员受贿,多以利用贷款的职权进行,所以审查的方向应是发放贷款中反映的问题,审查的范围就是与被举报人有借贷关系的部门和个人。(2)调查的主要问题,是举报材料中反映最容易查证的一、两笔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象制定侦查计划那样将所有的犯罪线索都列入初查计划。(3)对明显容易查证的和可能消失的要优先调查。(4)要集中优势力量,优先调查重大复杂的线索,领导要亲自组织指挥和参与调查工作。

2.调查要讲究策略,采用秘密的手段进行。

可设立秘密联系点,建立秘密协查关系或以谈生意、业务、检查工作的名义进行。

3.抓住重点,从薄弱环节突破。

调查的重点是举报材料中反映比较准确和成形的线索。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外围,外围是嫌疑人容易忽视,初查中应采取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由下而上,循序渐进,迂回包抄等方法。二是从犯、偶犯和犯罪问题暴露得比较明显的人,如贿赂案件中的行贿人;与犯罪有联系,且有一定地位和身份的人;问题不大,但暴露得比较明显的人。三是慎选突破口。对于受理的线索要认真分析,确定主攻方向。对要案的初查,采取避实就虚,从外围突破的策略;对共同作案案件的初查,采取分化瓦解,从薄弱环节突破,对初次和偶然作案案件的初查,采取政策攻心的策略。

第八、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尤其是要案线索的调查,从组织领导角度上,应做到:

(1)坚持证据调查思维原则;(2)注意初查宏观布局与微观策略方法、技巧相结合;(3)以立案(不立案)、破案调查为主要任务,并注意以案件整体、长远调查的“谋划”统揽全局;(4)以收集立案(不立案)、破案证据为主,兼顾证据的审查,初步固定和保全证据,并注重对潜在性证据“资源”的保护;(5)注重证据调查谋略、艺术、技巧及手段的“科技含量”和调查方法的有效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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