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不办事?法院这么判?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4-12-19
案件经过: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某家具厂因经营家具生意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被告苏某和被告何某称其可以与当地环保部门协调关系,为原告办理环评的手续,并且确保原告工厂通过环评验收,要求原告先支付20000元协调关系,原告向被告苏某支付了20000元。2019年2月23日,原告与被告某设备厂签订《环保工程承包专用合同》,约定由某设备厂为原告工厂进行环保工程施工,并确保原告的工厂能通过相关环保部门的环评验收。签订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当天支付了工程款总金额的50%人民币82500元给被告某设备厂。事后,被告苏某和被告何某通知原告无法协调环保部门的关系,无法为原告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相关的环保工程也没有施工。被告苏某和何某仅退回20000元后一直未退还剩余的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返还,被告苏某和何某均已各种理由推脱。
办案经过:原告某家具厂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仔细研究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案涉合同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某设备厂是个体工商户,被告苏某和被告某是被告某设备厂的共同经营者,二人应当共同承担某设备厂所负的债务。经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某设备厂、苏某及何某退还案涉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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