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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房买卖无效返还一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郭某是番禺市桥桥南街陈涌村村民,在2001年时村里分配一块宅基地使用,其弟郭某由于早年当兵将户籍迁出陈涌村,在陈涌没有宅基地,遂提出向郭某购买宅基。购买宅基地后,弟郭某在地上建设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达200多平方米。郭某于2013年去世前道出该事实,郭某的配偶、子女经咨询梁律师得知该买卖行为无效,随后委托梁律师起诉要求弟郭某返还宅基地和宅基房。本案经过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均判决对方返还叶某、郭某某涉案的土地和房屋。

弟郭某不服另行起诉叶某和郭某某赔偿土地升值损失110万和房屋建造损失100万元,经番禺法院委托对涉案房屋造价评估,房屋建筑成本为36万元,遂判决叶某、郭某某赔偿36万。弟郭某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判决以后,弟郭某迟迟不返还土地和房屋。经梁律师代理叶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弟郭某才返还土地和房屋。

律师建议:有购买农村宅基地想法的朋友一定要慎重考虑,农村的宅基地和宅基房不得出售给村集体以外的个人和单位,同村人之间可以买卖,但购买者一方需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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