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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办理过户 买房人诉请办理过户胜诉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房屋买卖协议签了六年,买主也搬进去住了六年,可是卖主却迟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买主无奈将卖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卖主在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2003年,顾某家分配到一大一小两套拆迁安置房,于是决定卖掉其中一套小户型。同年11月10日,顾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顾某将拆迁安置房93平方米及车库12平方米以75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就支付了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然而随着房价上涨,顾某认为当初卖房的价格太便宜,于是找到刘某,要求增加房款,考虑到房产证还没拿到,刘某只得答应。

05年1月22日,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刘某一次性补偿顾某房屋价款14000元,顾某保证在颁发房产证后将房屋过户给刘某。2007年,颁发房产证后,顾某没有按约将房产证过户给刘某。刘某得知后,要求顾某按约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刘某愿意承担过户费用,而顾某却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于是刘某决定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顾某提出,虽然自己签订协议买卖房屋是事实,但是家中其他成员都不知情,所以签订协议应视为无效,他要求收回该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合法有效。而刘某是在2003年就搬进房屋居住至今,顾某的家人如果不知情,早在2005年签订补充协议之前就应该提出异议,显然顾某提出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家庭成员不知情的意见与事实不符。由于顾某不愿接受法庭调解,执意收回房屋,于是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判令顾某在十日内协助刘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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