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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案判处缓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案情介绍:2012年1月份,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新光快速由南往北行驶,当行至新光快线东沙村路段时,因忽视路面状况,与由东往西横过马路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后,张某因害怕被当地村民殴打弃车逃逸,后于2012年1月12日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律师分析:番禺梁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代理其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经去番禺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去番禺法院了解案件的所有情况,辩护人建议家属尽量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有利于从轻处罚,并代表被告人多次到交警部门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以赔偿40万达成赔偿协议,由于被告人经济特别困难,番禺梁律师出主意,由被告人家属先行赔付28万,剩下12万元由被告人协助受害人家属通过起诉保险公司的方式由交强险范围赔付。

番禺法院判决:番禺梁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辩护人以被告人有自首、是初犯、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改行为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且建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番禺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认为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有理,予以采纳,遂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在判决当天依法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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