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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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故意伤害罪经梁律师辩护轻判7个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案情介绍:2010年9月22日,张某与康某在一酒吧喝完酒后,到附近一大排档吃夜宵,期间张某打电话叫“大B”来吃夜宵,“大B”带来了两名男子一起吃夜宵,期间,“大B”带来的男子与张某等人发生争执,后来发展为打斗,一名男子被康某砍死。张某和康某被番禺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番禺梁律师分析:张某家属找到梁律师代理该案件,经梁律师前去番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情,梁律师认为张某没有参与砍杀死者、也没有教唆康某砍人、更没有为康某砍人提供任何的武器以及其他帮助,张某的行为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张某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依法不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番禺公安局提起起诉意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后经番禺人民检察院退查两次,把故意伤害罪改为寻衅滋事罪向番禺人民法院起诉。

番禺法院判决:番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番禺梁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要求对张某从轻处罚,经番禺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决7个月的有限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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