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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手,“一招”成功追回租赁保证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4-12-19

  案情介绍:2019年,某印刷器材公司与某企业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企业管理公司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一栋物业出租给某印刷器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从2019年4月起至2024年1月止,某企业管理公司指定刘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作为收取租金及保证金账户。签订合同当日,某印刷器材公司向刘某支付9万元的保证金。由于某企业管理公司与刘某是从业主处承租的物业再进行转租,且其已提前与业主协商解决租赁合同。而后刘某于2023年5月向某印刷器材公司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但只退回55193元保证金,其余保证金一直没有退回。

  办理结果:某印刷器材公司是本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当即委托本律师作为其代理。本律师调查研究后发现,该物业一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某企业管理公司实际收取了保证金,刘某有承担连带返还保证金的义务。经本律师起诉后,法院主持调解,最后某企业管理公司和刘某退还了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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