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追讨百万租金,为何保证金反被要求退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纪实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梁广宙 律师 发布时间:2026-10-21
近期,我代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 X公司 作为出租方,起诉承租方 W公司 追讨拖欠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违约金,并主张没收全部保证金。案件历经本诉与反诉,法院最终判决:W公司支付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但X公司需退还全部保证金95万余元,违约金不予支持。
今天,我想通过这个案例,和大家聊聊:出租方追讨租金时,哪些行为会让自己“反噬”?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退还?违约金为何不被支持?律师如何帮出租方守住核心利益?
一、案件背景:承租方拖欠租金,出租方起诉追讨
2022年2月,X公司与W公司签订《补充租赁合同》,将广州市天河区某园区物业出租给W公司用于经营餐饮,计租面积约1327平方米,租期至2026年11月。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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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约20万元,月管理费51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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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合计955440元(租赁保证金601131元+管理费保证金155259元+水电保证金132700元+装修保证金66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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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2022年2月20日至6月7日,减免租金总额71229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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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按日3‰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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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W公司自2022年7月起开始拖欠租金、管理费。X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于2022年11月发出律师函解除合同,并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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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拖欠租金156万余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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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管理费41万余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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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水电费、网络费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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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免租期租金损失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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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955440元归X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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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Y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W公司则提起反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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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业无规划许可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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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应退还全部保证金及超额支付的租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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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拒不配合提供报建材料,导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二、办案策略:守住“合同有效”底线,聚焦欠租追讨
作为X公司的代理律师,我面临的核心挑战是:W公司以“违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企图全盘推翻合同效力。 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保证金条款、违约金条款均随之无效,X公司将陷入被动。
策略一:坐实“合同有效”——涉案物业已取得权属登记
W公司提交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主张涉案物业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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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业已取得穗房地证字第205459号房地产证,权属来源为1958年至1993年新建,属于历史遗留的合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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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规划局发函查询,虽查无规划许可证,但涉案物业已进行权属登记,不属于违法或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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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确约定W公司“已知悉该物业的现状”“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W公司对物业状况充分了解。
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策略二:逐项核对欠费——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有据可查
W公司主张:其仅实际使用二楼314平方米,三楼、四楼系违建未使用,租金应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我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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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1327平方米是计租面积,包含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W公司签约时已明确知悉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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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接收物业后进行了装修并使用,直至2022年10月才提出面积异议,有悖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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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管理费标准应按合同约定计算。
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W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租面积支付租金和管理费。
策略三:应对“断电”抗辩——承认瑕疵,但主张不影响欠费事实
W公司主张:X公司于2022年12月断电,导致其无法经营,故不应支付断电后的租金。
我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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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竞业是事实,但断电不等于合同解除,W公司仍占用物业至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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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期间可按一定比例减免租金,但不能免除全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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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应依据合同约定没收。
法院最终认定:X公司断电行为“明显不当”,对合同解除存在过错,断电后至合同解除期间的租金按30%计算,保证金应退还。
三、判决结果:租金要回大部分,保证金需退还,违约金不支持
| 项目 | X公司主张 | 法院判决 |
|---|---|---|
| 租金 | 156万余元 | 1190760.93元(断电后按30%计算) |
| 管理费 | 41万余元 | 318722.16元(断电后按30%计算) |
| 水电费、网络费 | 2万余元 | 17523.8元(全额支持) |
| 违约金 | 按日3‰ | 不支持(疫情因素+双方均有过错) |
| 免租期租金损失 | 71万余元 | 不支持(双方均有过错+国企减租政策) |
| 保证金 | 归X公司所有 | 退还955440元(双方均有过错) |
| 装修保证金 | 不退还 | 退还66350元 |
| 电煤增容费 | 不退还 | 不退还(X公司已实际提供服务) |
| 律师费 | 3万元 | 不支持(双方均有过错) |
| 股东补充清偿责任 | 支持 | 不支持(Y公司已履行出资义务) |
最终结果:W公司需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152万余元;X公司需退还保证金95万余元。两相抵扣后,X公司实际收回约57万元,但保证金没收和违约金的主张全部落空。
四、办案心得:出租方追讨租金的“三个风险点”
1. 断水断电是“双刃剑”——可能构成出租方过错
本案中,X公司为催收欠租对物业断电,法院认定该行为“明显不当”,直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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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后至合同解除期间的租金按30%计算(而非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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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需退还(因双方均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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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予支持(因出租方也有过错)。
律师提示:出租方催收欠租时,断水断电需谨慎。即使合同约定“有权停水停电”,司法实践中仍可能被认定为不当行为,导致出租方承担过错责任。
2. 保证金不是“想没收就能没收”——需以对方根本违约为前提
合同虽约定“承租方违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法院认为:双方对合同解除均有过错,过错相当,故保证金应退还。
律师提示:保证金能否没收,取决于违约程度和双方过错比例。如果出租方自身也有过错(如断电、未及时止损),保证金没收的主张很可能不被支持。
3. 违约金“约定容易,支持难”——疫情、双方过错都是减损因素
本案中,合同约定按日3‰计算违约金(年化超过100%),但法院最终一分未支持,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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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承租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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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自身存在断电、未及时止损等过错。
律师提示:违约金条款虽有约定,但法院会综合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疫情因素等酌情调整。出租方不应将违约金视为“必然可得”的收益。
五、给出租方的实用建议
1. 催收欠租要“留痕”,但不要“断水断电”
书面催告、律师函、对账单,都是合法有效的催收手段。断水断电虽能施压,但可能构成违约,导致自身承担过错责任。
2. 及时止损,避免损失扩大
承租方拖欠租金且已撤场的,出租方应及时收回物业、另行出租,避免损失扩大。本案中,X公司未及时收回物业,法院认定其“亦有过错”。
3. 保证金条款要“精细化”
约定保证金没收条件时,应明确“何种违约情形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部分退还、部分没收的弹性空间,避免“一刀切”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调整。
4. 违约金标准要“合理”
日3‰的违约金(年化超100%)明显过高,法院大概率会调低甚至不支持。建议约定LPR上浮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标准,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六、结语
本案中,X公司作为出租方,虽然最终追回了大部分欠租,但因断电、未及时止损等自身过错,付出了保证金退还、违约金落空的代价。
这提醒每一位出租方:追讨欠租时,既要“理直气壮”,也要“依法依约” 。断水断电、拖延止损等“非常手段”,可能让自己从“原告”变成“过错方”,最终得不偿失。
我是广州梁广宙律师。如果您正面临房屋租赁纠纷或合同纠纷,欢迎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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