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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追讨百万租金,为何保证金反被要求退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纪实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梁广宙 律师 发布时间:2026-10-21

近期,我代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 X公司 作为出租方,起诉承租方 W公司 追讨拖欠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违约金,并主张没收全部保证金。案件历经本诉与反诉,法院最终判决:W公司支付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但X公司需退还全部保证金95万余元,违约金不予支持。

今天,我想通过这个案例,和大家聊聊:出租方追讨租金时,哪些行为会让自己“反噬”?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退还?违约金为何不被支持?律师如何帮出租方守住核心利益?

一、案件背景:承租方拖欠租金,出租方起诉追讨

2022年2月,X公司与W公司签订《补充租赁合同》,将广州市天河区某园区物业出租给W公司用于经营餐饮,计租面积约1327平方米,租期至2026年11月。

合同约定:

  • 月租金约20万元,月管理费51753元;

  • 保证金合计955440元(租赁保证金601131元+管理费保证金155259元+水电保证金132700元+装修保证金66350元);

  • 免租期2022年2月20日至6月7日,减免租金总额712292.53元;

  • 逾期付款按日3‰支付违约金;

  • 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W公司自2022年7月起开始拖欠租金、管理费。X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于2022年11月发出律师函解除合同,并起诉要求:

  1. 支付拖欠租金156万余元及违约金;

  2. 支付管理费41万余元及违约金;

  3. 支付水电费、网络费及违约金;

  4. 赔偿免租期租金损失71万余元;

  5. 保证金955440元归X公司所有;

  6. 股东Y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W公司则提起反诉,主张:

  1. 涉案物业无规划许可证,合同无效;

  2. X公司应退还全部保证金及超额支付的租金、管理费;

  3. X公司拒不配合提供报建材料,导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二、办案策略:守住“合同有效”底线,聚焦欠租追讨

作为X公司的代理律师,我面临的核心挑战是:W公司以“违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企图全盘推翻合同效力。 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保证金条款、违约金条款均随之无效,X公司将陷入被动。

策略一:坐实“合同有效”——涉案物业已取得权属登记

W公司提交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主张涉案物业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的论证:

  1. 涉案物业已取得穗房地证字第205459号房地产证,权属来源为1958年至1993年新建,属于历史遗留的合法建筑;

  2. 法院向规划局发函查询,虽查无规划许可证,但涉案物业已进行权属登记,不属于违法或违章建筑;

  3. 合同明确约定W公司“已知悉该物业的现状”“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W公司对物业状况充分了解。

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策略二:逐项核对欠费——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有据可查

W公司主张:其仅实际使用二楼314平方米,三楼、四楼系违建未使用,租金应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我的论证:

  1. 合同约定的1327平方米是计租面积,包含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W公司签约时已明确知悉并同意;

  2. W公司接收物业后进行了装修并使用,直至2022年10月才提出面积异议,有悖诚信原则;

  3. 租金、管理费标准应按合同约定计算。

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W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租面积支付租金和管理费。

策略三:应对“断电”抗辩——承认瑕疵,但主张不影响欠费事实

W公司主张:X公司于2022年12月断电,导致其无法经营,故不应支付断电后的租金。

我的应对:

  1. 断电竞业是事实,但断电不等于合同解除,W公司仍占用物业至2023年2月;

  2. 断电期间可按一定比例减免租金,但不能免除全部租金;

  3. 保证金应依据合同约定没收。

法院最终认定:X公司断电行为“明显不当”,对合同解除存在过错,断电后至合同解除期间的租金按30%计算,保证金应退还。

三、判决结果:租金要回大部分,保证金需退还,违约金不支持

 
 
项目 X公司主张 法院判决
租金 156万余元 1190760.93元(断电后按30%计算)
管理费 41万余元 318722.16元(断电后按30%计算)
水电费、网络费 2万余元 17523.8元(全额支持)
违约金 按日3‰ 不支持(疫情因素+双方均有过错)
免租期租金损失 71万余元 不支持(双方均有过错+国企减租政策)
保证金 归X公司所有 退还955440元(双方均有过错)
装修保证金 不退还 退还66350元
电煤增容费 不退还 不退还(X公司已实际提供服务)
律师费 3万元 不支持(双方均有过错)
股东补充清偿责任 支持 不支持(Y公司已履行出资义务)

最终结果:W公司需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152万余元;X公司需退还保证金95万余元。两相抵扣后,X公司实际收回约57万元,但保证金没收和违约金的主张全部落空。

四、办案心得:出租方追讨租金的“三个风险点”

1. 断水断电是“双刃剑”——可能构成出租方过错

本案中,X公司为催收欠租对物业断电,法院认定该行为“明显不当”,直接导致:

  • 断电后至合同解除期间的租金按30%计算(而非全额);

  • 保证金需退还(因双方均有过错);

  • 违约金不予支持(因出租方也有过错)。

律师提示:出租方催收欠租时,断水断电需谨慎。即使合同约定“有权停水停电”,司法实践中仍可能被认定为不当行为,导致出租方承担过错责任。

2. 保证金不是“想没收就能没收”——需以对方根本违约为前提

合同虽约定“承租方违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法院认为:双方对合同解除均有过错,过错相当,故保证金应退还。

律师提示:保证金能否没收,取决于违约程度和双方过错比例。如果出租方自身也有过错(如断电、未及时止损),保证金没收的主张很可能不被支持。

3. 违约金“约定容易,支持难”——疫情、双方过错都是减损因素

本案中,合同约定按日3‰计算违约金(年化超过100%),但法院最终一分未支持,理由是:

  • 疫情对承租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出租方自身存在断电、未及时止损等过错。

律师提示:违约金条款虽有约定,但法院会综合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疫情因素等酌情调整。出租方不应将违约金视为“必然可得”的收益。

五、给出租方的实用建议

1. 催收欠租要“留痕”,但不要“断水断电”

书面催告、律师函、对账单,都是合法有效的催收手段。断水断电虽能施压,但可能构成违约,导致自身承担过错责任。

2. 及时止损,避免损失扩大

承租方拖欠租金且已撤场的,出租方应及时收回物业、另行出租,避免损失扩大。本案中,X公司未及时收回物业,法院认定其“亦有过错”。

3. 保证金条款要“精细化”

约定保证金没收条件时,应明确“何种违约情形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部分退还、部分没收的弹性空间,避免“一刀切”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调整。

4. 违约金标准要“合理”

日3‰的违约金(年化超100%)明显过高,法院大概率会调低甚至不支持。建议约定LPR上浮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标准,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六、结语

本案中,X公司作为出租方,虽然最终追回了大部分欠租,但因断电、未及时止损等自身过错,付出了保证金退还、违约金落空的代价。

这提醒每一位出租方:追讨欠租时,既要“理直气壮”,也要“依法依约” 。断水断电、拖延止损等“非常手段”,可能让自己从“原告”变成“过错方”,最终得不偿失。

我是广州梁广宙律师。如果您正面临房屋租赁纠纷或合同纠纷,欢迎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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