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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应当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不能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现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合伙人身份证明。2、 合伙协议及各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3、 退伙协议及退伙精算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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